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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29日 17:58
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

  据新华社12月29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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