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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诉广州律协案现转机 原审裁定被撤销

2016年03月28日 17:01 来源于 财新网
二审法院称律协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权涉及申请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与申请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属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撤销广州越秀区法院驳回杨斌起诉的裁定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广州律协不予实习登记,辞职检察官杨斌将其告上法庭,一审被驳回起诉后,该案二审迎来转机。今天下午(2016年3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称广州律协对杨斌实习登记申请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杨斌起诉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根据广州地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由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二审裁定书写明:律师协会行使的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权是《律师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权,该管理权涉及申请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与申请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有关,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复核制度仅为律师协会内部的权利救济规定,不能据此限制和剥夺申请人的法定救济权利。财新记者了解到,此前,海南、福建、温州三地中级法院相继在二审时认定类似情形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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