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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常回家看看”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2016年04月08日 17:11 来源于 财新网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执行难”与其如影随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其与个人信用挂钩,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探望义务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新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重申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同样不能忽视对老人的探望义务,要“常去院看看”。

  2013年修订之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需尽“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义务,成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明文规定。

  《条例》重申了这一义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家庭成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也应该经常探望;同时还要求,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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