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新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重申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同样不能忽视对老人的探望义务,要“常去院看看”。
2013年修订之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需尽“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义务,成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明文规定。
《条例》重申了这一义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家庭成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也应该经常探望;同时还要求,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