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杜绝行政干预,新一轮司法改革试图打破过去由地方党委、人大控制法官检察官选任的做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检察官选任机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及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人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法律程序任免。该机制目前正在试点。
据《辽宁日报》报道,9月6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财新记者统计,除西藏外,其余30省份均已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并着手开展或业已完成员额制改革。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索达2015年2月曾公开表示“今年将设法官遴选委员会”,但后续信息尚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