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从十周岁下调到六周岁,是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中的亮点,但也引来不少争议。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二审,据财新记者了解,二审稿依然保留了这一规定。
由于自然人对民事活动的辨识和判断能力因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不同而有差异,立法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现行《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