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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民意 所获意见将通报社会

2016年07月06日 10:13 来源于 财新网
2016年8月4日前,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亦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循《立法法》规定,征求意见情况将向社会通报
民法总则草案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民法总则草案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后,2016年7月5日,民法总则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民法总则(草案)全文)。8月4日之前,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亦可将意见寄送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上应注明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

  根据《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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