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崔先康)年关将至,落马高官审判并未停歇。2016年12月13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贿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斯鑫良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斯鑫良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斯鑫良受贿金额为1955.442万元。
斯鑫良是中共十八大后浙江落马的首位副省级高官。2015年2月16日,在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任上退休的斯鑫良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央纪委在随后的通报中提出,斯鑫良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同日,最高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斯鑫良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