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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低头族”摔伤案二审改判

2016年12月13日 18: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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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担责比例由90%改为40%,赔偿金额由11万元减少到5.6万元。该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与乘客自身过失以及地铁运营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相关
北京地铁中,“低头族”已经成为车厢中的寻常景致。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沈凡)地铁“低头族”在列车运行中摔伤,谁来担责?2016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一起广受关注的地铁乘客摔伤案作出终审判决,将地铁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由90%减为40%,赔偿金额由11万元减少到5.6万元。

  本案发生在2015年1月14日。当天上午,女孩小苏搭乘的地铁2号线列车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导致其摔倒受伤。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小苏站在车厢中,低头双手握手机,未扶列车内的扶手。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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