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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

2017年01月20日 16:20
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

  【财新网】新华社刊发王岐山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以下为全文: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

  王岐山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受中央纪委常委会委托,我就规则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规则稿起草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年6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6年年初,启动规则制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确定此项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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