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失去自由三个多月后,赵春华回家过年了。
2017年1月26日,农历丙申年腊月二十九,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二审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当庭宣布撤销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对其解除了羁押措施。
二审宣判后,赵春华女儿王艳玲泣不成声,赵春华则面色苍白,相对平静,表示认罪服刑。
三个多月前,2016年10月12日,年过五旬的赵春华在“天津之眼”摆射击摊时被抓,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能的枪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赵春华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