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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太持枪案二审改判缓刑 回家过年

2017年01月26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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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结果与期待有差距,经过这一个案,希望枪支鉴定标准能有所松动
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财新网】(记者 沈凡)失去自由三个多月后,赵春华回家过年了。

  2017年1月26日,农历丙申年腊月二十九,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二审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当庭宣布撤销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对其解除了羁押措施。

  二审宣判后,赵春华女儿王艳玲泣不成声,赵春华则面色苍白,相对平静,表示认罪服刑。

  三个多月前,2016年10月12日,年过五旬的赵春华在“天津之眼”摆射击摊时被抓,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能的枪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赵春华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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