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最高法院2016年12月初改判聂树斌无罪,并在判决书中概括了聂母张焕枝、律师李树亭及最高检察院提出的聂树斌无罪意见。两个月后,2017年2月9日,最高检察院全文公布了聂案改判前提交最高法院的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聂树斌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理由是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参见财新网:“蒙冤21年 聂树斌案再审终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