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宋丽娟 记者 单玉晓)七年多过去了,小女孩欢欢(化名)仍未入土为安。当年,一场铁路事故带走了欢欢的生命,尸体至今依然停放在医院太平间。经医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铁路部门支付停尸费29万元,铁路方面不服提出上诉。3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二审此案。
2009年10月12日中午,北京铁路局所辖衡水站至凉店站铁路段发生一起事故。八岁女童欢欢与哥哥一起放学回家,穿越铁道时被疾驰的33810次列车撞倒后死亡。据医院方面介绍,死者父亲是拾荒者,母亲神智不清。事发后,欢欢父亲、衡水车务段工作人员和衡水站派出所民警共同将尸体送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称衡水四院)太平间存放。欢欢父亲不满铁路方面不予赔偿的事故处理态度,一直将欢欢的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七年多来没有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