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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显鼎晋升二级大法官 曾起草贪污受贿司法解释

2017年05月02日 16: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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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担任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职务犯罪、涉外涉港澳台犯罪等案件的复核及审判指导;二级大法官相当于省部级副职
资料图:裴显鼎。图自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丹媚 记者 单玉晓)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晋升二级大法官,成为中国第46位现任二级大法官。最高法院网站近期公告了这一消息。

  为实现对法官的管理,中国自1997年起实行法官等级制度,将法官分为四等12级:首席大法官、两个级别大法官、四个级别高级法官、五个级别法官。二级大法官相当于省部级副职,原则上由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院院长或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担任。

  公开资料显示,裴显鼎1957年生,山西平遥人,西南政法大学1978级本科生,后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后,裴显鼎进入最高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5年8月起任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五年后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获评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995年至1998年间,裴显鼎还作为首批中央国家机关援藏干部,挂职出任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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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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