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为贯彻该决定,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分子,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已被现行刑法所吸纳,《解答》的效力已经终止。近年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呈现出诸多新特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解决。为此,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经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研究,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