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覃敏)一年半前落马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常小兵终于迎来审判。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常小兵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7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保定中院4月18日曾公开开庭审理了常小兵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称,1998年至2014年,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承揽、设备订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财物折合约376万元。检方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常小兵的刑事责任。常小兵当庭认罪悔罪。不过,法院彼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