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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于欢案的三点反思

2017年06月24日 10: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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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应贯彻全面审理原则;注意把握鼓励公民勇于实施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应重视案件的正当程序和司法公开
2017年3月27日,山东聊城,于欢的姑姑展示苏银霞和于欢的照片。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山东冠县“刺杀辱母者”案落幕。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将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23日晚间接受了财新记者专访。他认为二审判决贯彻了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合理合法纠正一审不当判决,其定性和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公正、公开,是具有典范性的司法裁判。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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