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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立即停播“苗仙咳喘方”等违规广告

2017年06月26日 09:54
自即日起,涉及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在整改报告中要列明本《通知》涉及的违规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广告主,并提供相关合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财新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6月23日消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总局近期发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具体情况是: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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