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杜偲偲 综合报道)亿元贪官排行榜持续更新,新近上榜的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他被检方指控受贿1.46亿余元,并贪污公款100万元。
据人民日报移动端消息,7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一案。
洛阳市检察院指控王珉三宗罪。其一,2004年至2016年,王珉利用担任吉林省省长、吉林省委书记、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财政补助资金、获取港区开发权、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其二,2009年11月,王珉利用担任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费用;其三,王珉作为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书记、常务主席,在辽宁省有关选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反映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选举中发生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大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王珉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