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其使用、流通具有私权属性,而这些财产权利的行使需获得行政许可。矿业权出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转让合同未经行政审批是否有效?实践中,各级法院裁判标准不一,且现行涉及矿业权的法律、法规多着眼于行政监管需要,不适应矿业权流转市场化发展趋势,如何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及市场流通中平衡产权保护及社会公共利益,成为矿产资源法修改及司法实践需解决的难题。
为厘清上述问题,统一裁判规则,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7月27日发布实施。财新记者注意到,《解释》明确了矿业权纠纷案件的审判理念;明确规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的效力、接触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明文规定矿业权抵押的设立、实现和物上代位性,同时突出保护环境的绿色矿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