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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因杀害女友入狱16年 再审宣告无罪

2017年07月30日 14: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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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再审认为,丁国勤的有罪供述不足以成为认定其杀人的主要依据;丁在再审开庭时提出曾遭受刑讯逼供,但法院认为无确凿证据证明
浙江省高级法院(下称浙江高院)近日再审纠正一起刑事错案。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楠茜 记者 单玉晓)浙江省高级法院(下称浙江高院)近日再审纠正一起刑事错案。7月28日上午,因故意杀人罪获刑死缓的丁国勤蒙冤17年后昭雪,他已于2016年10月9日刑满出狱。浙江高院纠正这起错案的理由是:原判决仅依据丁国勤的有罪供述定案,但丁国勤的供述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999年下半年,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的21岁青年丁国勤与比自己小两岁的邵某某相恋,并于2000年7月开始同居。2000年10月3日晚,两人发生争执,邵某某怄气,不愿与丁国勤一同回家。当晚,邵某某在德清县武康镇吉祥小区中心花园内遇害,经鉴定死于机械性窒息。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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