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辰)河北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压力大,更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河北省委书记、省长任双主任,是河北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2017年8月28日印发的《责任规定》是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以来,印发的“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