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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履职领导终身追责

2017年09月03日 16: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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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压力大,更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辰)河北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压力大,更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河北省委书记、省长任双主任,是河北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2017年8月28日印发的《责任规定》是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以来,印发的“1号文件”。

责任编辑:于达维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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