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2016年10月,11位山东农民快递给省环保厅一份申请书,要求省环保厅立刻介入他们与三家排污企业之间的纠纷。12月,他们将省环保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省环保厅参与调解他们与排污企业之间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今年9月,他们与省环保厅的官司以败诉告终。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山东省环保厅在收到申请书以后,已经在2个月内做出了书面回复。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省环保厅参与调解他们与排污企业之间纠纷的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