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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首提公益诉讼 污染企业赔偿2400万

2017年08月11日 11:5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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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德司达公司纵容下游企业将废硫酸直接排放至当地水域,案发时已偷排2698.1吨;此前,相关责任人和德司达公司已判处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江苏省环保联合会与江苏省政府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作出判决。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江苏省环保联合会与江苏省政府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作出判决。据南京中院官方微信,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428.29万元。

  这是江苏省首例有省政府代表列原告席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批准7省开展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改革确定省级政府是索赔的权利主体。

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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