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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畔偷倒万吨垃圾案落槌:认定“后果特别严重”

2017年10月31日 22: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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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现场取得的垃圾渗滤液样本中,挥发酚含量高于限值,而且这批垃圾的清运、填埋费用超过800万元,可以认定这起事件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6年6月至7月,苏州市吴中区的太湖湖畔一处逐渐出现一座白花花的垃圾山,附近居民反映这“山”颇有异味,且事发地离最近的城市取水口仅有2公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2016年6月至7月,苏州市吴中区的太湖湖畔一处逐渐出现一座白花花的垃圾山,附近居民反映这“山”颇有异味,且事发地离最近的城市取水口仅有2公里。10月31日,有两名被告因为这起事件分别一审被判五年六个月与五年刑期,并处罚金不等。

  判决书显示,犯罪嫌疑人王菊明与陆小弟共同经营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他们与承包当地一家戒毒所土方工程的孙秋林达成协议:由王、陆二人招揽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将垃圾填入戒毒所范围内的一个宕口内。后来,孙秋林又对他们说,宕口的北侧还有三个鱼塘,也可以用来填入装填垃圾。法院查明,孙秋林所说的这些情况都是虚构的,同案的孙秋林也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承担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于达维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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