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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情妇罗菲狱中讨房产 三度被驳回

2017年12月13日 18: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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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巨贪张曙光曾出资280万元为情妇罗菲买房,后被法院没收;罗菲在狱中三次要求停止执行,均遭驳回
资料图:张曙光。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和情妇罗菲因受贿双双入狱后,案件仍不时泛起波澜。十年前,张曙光曾为罗菲出资购买一套房产,此后法院裁定将该房产没收变卖。财新记者获悉,罗菲在狱中三次要求停止执行该处房屋,均遭法院驳回。

  张曙光是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的“左膀右臂”,曾任高铁技术引进首席谈判代表,案发前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掌握高铁引进和建设的核心权力。2011年2月,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当月张曙光也被停职审查。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曙光在12年时间里受贿4700余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见《财新周刊》:“张曙光浮沉”“细解张曙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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