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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初审 拟严控公立医院对外投资

2017年12月22日 15: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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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初次被审议,提出“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
历时近三年,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于12月22日交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着重强调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机构。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历时近三年,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下称《草案》),于12月22日交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着重强调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机构。

  按照《草案》规定,公众健康权“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公民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与自身健康和疾病防治有关的事项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人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取、利用和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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