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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党务公开条例》明确不宜公开党务信息范畴

2017年12月27日 17: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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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党务公开范围、主体、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明确要求纪检部门公开纪检工作情况;学者建议明确不宜公开的党务信息范畴,对哪些信息向社会公开,哪些只在中共内部公开,也应再细化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自2017年12月20日实施。这是中共在十九大后出台的首部条例,也是其党务公开领域首部基础性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年前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其管理和服务国计民生的信息,以倒逼公权力透明行使。现如今,执政党试图跟上政府信息公开步伐,规定党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和国家治理、民生相关的党务,其它党务信息也应在不同层面公开。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下称《条例》),规定自2017年12月20日实施。这是中共在十九大后出台的首部条例,也是其党务公开领域首部基础性规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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