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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忠抗拆致死案上诉被驳回

2018年01月11日 12: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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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丁汉忠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该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丁汉忠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山东潍坊农民丁汉忠抗拆致死案重审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限制减刑的死缓,但丁汉忠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到山东高院。山东高院已于2017年12月28日驳回丁汉忠的上诉,维持原判。图/财新记者 萧辉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山东潍坊农民丁汉忠抗拆致死案重审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限制减刑的死缓,但丁汉忠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到山东高院。

  财新记者今日获悉,山东高院已于2017年12月28日驳回丁汉忠的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2017年8月10日,潍坊中院经重审后宣判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丁汉忠限制减刑。而在去年5月,山东高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对丁汉忠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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