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赵煊)南京一个体商户王某10年间从影楼收购废显(定)影液,从中提炼硫化银牟利,并非法倾倒了230多吨废液,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因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总计达184万余元。
据南京市环保局消息,2016年9月22日,南京玄武区环保局接群众投诉,反映在红山街道北苑一村有人向下水道倾倒有刺激气味废水。接诉后,玄武区环保局联合玄武区公安分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该处一名个体工商户王某有非法处置废显影液的重大嫌疑。公安部门随即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