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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涉气枪案件不搞唯数量论 学者吁提高鉴定标准

2018年03月28日 15: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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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涉气枪案件定罪量刑应统筹考虑枪支数量、致伤力大小、购买动机等;学者认为提高枪支鉴定标准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沈凡)近年来,涉枪支弹药类刑事案件审理因鉴定标准低、量刑机械化而饱受争议。3月2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明确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定罪量刑时不仅考虑涉案枪支数量,还应当综合考量外观材质、致伤力大小、行为人认知等主客观因素。受访学者认为,《批复》还不是彻底的解决方案,只有提高枪支鉴定标准才能解决问题。

  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后启动再审(详见财新网:“量刑明显不当 四川少年网购仿真枪案将再审”)、天津经营射击摊老太因气枪被鉴定为真枪而获刑(详见财新网:“天津老太持枪案二审改判缓刑 回家过年”)等一系列案件曾引发公众关注。围绕此类案件,大量网友和学者呼吁提高枪支鉴定标准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来规范案件审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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