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肖罗娜 记者 沈凡)被指收受设备商“好处费”35万元,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原副处长蒋永容案经过第二次重审,近日再次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审和第一次重审时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在第二次重审时全部“复活”。财新记者从辩护律师处获悉,蒋永容已第三次提出上诉。
2014年1月18日,因一则网上实名举报材料,蒋永容被监视居住,五天后被刑事拘留。贵州市南明区检察院于2014年4月28日向南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贵州汉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汉诺公司)董事长谢保成为使自己承建的六盘水全顺、习水华风、威宁兴鑫三座机动车安检站能够尽快通过验收并联网接入远程安检标志核发系统,以便其能够尽快回收资金,遂找到时任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副处长蒋永容帮忙。后汉诺公司新建的机动车安检设备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并联网,谢保成为感谢蒋永容的帮助,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分三次送给蒋35万元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