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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条”落地半年 配套法规规章仍待完善

2018年06月14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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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互联网专条”,规制涉网恶性竞争;学者认为,相关概念界定、程序性问题有待细化
2017年11月4日,在中国施行了20多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首次大修,其中新增的第12条作为“互联网专条”,被普遍认为是的一大亮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张子竹)从当年的“3Q”大战到电商平台强制商户“二选一”,互联网商战愈演愈烈,引发社会各界对市场竞争合法性的反思。

  2017年11月4日,在中国施行了20多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首次大修,其中新增的第12条作为“互联网专条”,被普遍认为是的一大亮点。“互联网专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害竞争的行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已近半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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