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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三大条例拟合并 环保公益机构仍不能直接登记

2018年08月12日 08: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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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将取代现行三大条例;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没有突破
征求意见稿延续2016年相关改革文件的思路,规定了可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环保类公益组织仍被排除在外,此举在环保公益界引发争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榕潇 记者 苑苏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三部行政法规将合并成一部。近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合并了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新条例正式施行后,前述三大条例将同时废止。

  财新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共计八章,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注销,组织机构,活动准则,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二章分节规定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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