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西安市委原书记魏民洲被判无期 受贿超亿元

2018年11月20日 18:0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1996年至2017年,魏民洲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融资贷款以及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亿元。在案发前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销毁部分受贿所得;在侦查阶段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
2018年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案诉。图为被告人魏民洲。图/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2018年1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下称郴州中院)公开宣判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案,认定被告人魏民洲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民洲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陕西省商洛市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及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单位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融资贷款以及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他人以及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亿元。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许金玲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