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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跳槽引竞业限制纠纷高发 赔偿水涨船高

2018年12月05日 16: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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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越来越多卷入竞业限制纠纷。安迅物流前总裁刘冬屯离职不到一月即入职宅急送,被判赔偿220余万元
肖唯建议,劳动者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前应仔细审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协议期是否低于两年,是否约定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金是否畸高等内容,并在协议履行期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缘)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一些掌握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企业高管频繁跳槽,使得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劳动纠纷数量急剧增加,赔偿额也水涨船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日前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下称《报告》),称竞业限制纠纷已经成为一类典型劳动纠纷。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出于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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