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依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称中国电商协会)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工信未履行年度检查初审职责,将其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工信部对电商协会年度工作报告不予初审同意的行为并无不当,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该协会内部管理混乱。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宣判前不久的2018年12月20日,民政部已对中国电商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财新记者注意到,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全国性社团组织与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纠纷案件。中国电商协会成立于2000年8月,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信息显示,电商协会2004年至2007年的年检结论为合格,2008年为基本合格,2012年则被评定为不合格,其余年份均无法查询到年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