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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实控人获缓刑 曾向纪委高官打听案情

2019年01月09日 14: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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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李旭亮曾向广东省科技系统多名官员行贿,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1199.19万元、港币10万元
1月8日晚间勤上股份公告信息,因犯单位行贿罪,勤上股份控股股东勤上集团面临罚款300万元,实控人李旭亮被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图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黎柳茜)因犯单位行贿罪,勤上股份控股股东勤上集团面临罚款300万元,实控人李旭亮被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勤上股份昨日(1月8日)晚间公告上述信息。

  勤上股份没有披露案件详情。据财新记者了解,行贿案与申请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推广产品有关,涉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行贿单位和直接负责人都要接受处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638.SZ,下称勤上股份)于2011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曾是国内LED照明行业龙头企业。该公司从2016年转向教育领域,并于2017年2月将证券简称由“勤上光电”变更为“勤上股份”。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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