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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带量采购新政:采购价成医保支付标准 卫健委表态

2019年01月18日 09: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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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价推出有助于倒逼医疗机构更多采用中标药品,保证医院用量;卫健委首次就带量采购公开发声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明确表示将在试点城市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对同一通用名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结算。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登辉 马丹萌)国家医保局此前推出“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新政后,医院用量和回款保证始终引发业界担忧,配套文件迟迟未出台。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明确表示将在试点城市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对同一通用名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结算。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贺滨告诉财新记者,推行医保支付价有助于保证医院用量,稳定市场信心,带量采购短期来看药价降低和医生回扣收入减少一定会有效果,但长远来看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仍需很多配套措施落地,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应同步跟进。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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