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试点有关工作。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落实试点改革举措,推进试点有关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品价格虚高。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推进,对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用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