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鑫 记者 萧辉)江西赣州“空心房”被拆迁户明经国“锄死”乡干部一案,3月19日上午二审公开宣判,江西省高级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经国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明经国的大儿子明帮伟称,父亲的行为事出有因,判决太重,将申请再审。
财新网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命案,十八塘乡干部卓宇在危旧土胚房、空心房拆迁现场监督拆迁工作,因挖机工作人员“误拆”损坏村民明经国的土胚房,引发明经国情绪失控。明经国激愤之下用锄头猛击卓宇头部,导致卓宇当场死亡。这一血案背后,是赣州轰轰烈烈的“空心房”整治运动。2018年9月27日,明经国被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9年1月31日,该案二审开庭,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希望改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详见财新网:“‘空心房’拆迁引发悲剧 赣州农民明经国被控杀人案开庭”;“江西‘抗拆’农民明经国案二审开庭 一审获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