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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抗拆”农民明经国案二审开庭 一审获死缓

2019年01月31日 18:24 来源于 财新网
因自家老房遭“误拆”,赣州农民明经国“锄死”乡干部,一审获刑死缓;二审未当庭宣判
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记者 萧辉)备受关注的江西赣州“空心房”被拆迁户明经国“锄死”乡干部一案,1月31日下午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明经国的房屋是否被非法强拆、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量刑是否过重、明经国精神鉴定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于下午5点1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此前,明经国被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财新网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命案,十八塘乡干部卓宇在危旧土胚房、空心房拆迁现场监督拆迁工作,因挖机工作人员“误拆”损坏村民明经国的土胚房,引发明经国情绪失控,激愤之下用锄头猛击卓宇头部,导致卓宇当场死亡。这一血案背后,是赣州轰轰烈烈的“空心房”整治运动。2018年9月27日,明经国被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详见财新网:“‘空心房’拆迁引发悲剧 赣州农民明经国被控杀人案开庭”;“江西‘抗拆’农民明经国一审被判死缓 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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