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萧辉)事发八个月后,62岁的江西赣州农民明经国站上了被告席。2017年11月16日,赣州“空心房”被拆迁户明经国“锄死”乡干部一案在赣州市中级法院(下称赣州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明经国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被害人,请求减轻处罚。庭审从上午十点开始,持续至晚七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赣州市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7日上午九时许,挖机师傅根据安排到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大屋组拆除危旧土坯房,当挖机拆除明经国家隔壁的土坯房时,其妻子张雪珠和儿子明小龙到现场,提出他家房屋内还有杂物未搬,在场工作人员李祖兰立即叫挖机师傅停止作业。数分钟后,十八塘乡干部卓宇根据工作职责到现场监督土坯房拆除工作进展,看到挖机停止作业,了解情况后在附近察看其他土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