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鑫 记者 单玉晓)“近几年来医患矛盾依旧难以化解,实践中还出现相互质疑甚至相互敌对等极端情绪,这类案件不仅调解难度大,而且深埋着社会隐患。”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总结该院审理过的701件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后作出上述判断,并于3月26日向社会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这701起案件是北京一中院自2010年7月1日以来审理的全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这一时间段与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相吻合。在医疗侵权纠纷方面,该法打破了先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饱受诟病的“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在第七章专门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更充分照顾到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