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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修法6月启动 最高法新规明确借款清偿顺序

2019年03月29日 09: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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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改动向首次披露,人大财经委徐绍史领衔;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借款清偿顺序等具体问题
2007年6月1日,北京,市民在新华书店查阅《企业破产法》。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实施,这部法律标志中国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正式确立,除规定破产清算制度,还设计了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制度,意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经过十年多发展,多宗案例显示,破产这一市场退出机制并未获得广泛认可。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按照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计划和安排,2019年6月份左右,准备成立修法起草组。”3月2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出席最高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时透露上述信息。这是立法机关首次披露修改企业破产法的具体动向,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先行探索,以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规范指引。

  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实施,这部法律标志中国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正式确立,除规定破产清算制度,还设计了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制度,意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经过十年多发展,多宗案例显示,破产这一市场退出机制并未获得广泛认可。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僵尸企业”需加速淘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完善制度设计,使企业规范地退出市场成为紧迫问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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