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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9年 唐山廖海军一家三口获赔340万

2019年04月23日 08: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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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军此前索赔2115万元,包括伸冤费用和国家标准三倍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法院均未支持
资料图:廖海军。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浩 记者 王梦遥)因一起杀人案蒙冤19年后,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男子廖海军及父母在2018年再审改判无罪,随后廖海军代表一家三口向唐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金共计2115万余元。财新记者从廖海军的代理律师处获悉,4月22日,唐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廖海军共计3400000.52元,并履行为廖海军一家三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

  唐山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廖海军共被羁押4105天,获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168857.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20960元。廖海军父亲廖友被监视居住以后即失去人身自由,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为1867天,决定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609.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2420元。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共被羁押1826天,决定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19935.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6218元。唐山中院履行为廖海军一家三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同时驳回廖海军的其他赔偿请求。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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