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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019年05月09日 10: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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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二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三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图源于国务院官网

  【财新网】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消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条例》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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