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鑫 记者 王梦遥)2018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结案件22.4万件,包括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19.7万件。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中,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的约3万件,纠错率达15.1%。3月26日,国新办举行2018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披露了这一数据。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安排,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数据显示,在2018年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中,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的执法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占比均超过全部复议、诉讼案件的五成,表明行政争议更多发生在基层。2018年,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3.5万件,败诉率约14.7%。其中,县级以下基层政府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纠错的比例达17.98%,高于全国平均比例;而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纠错的比例为10.64%,低于全国平均比例,表明基层政府的执法质量还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