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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减刑假释新规出台 不认罪一般不予减刑

2019年05月31日 22: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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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贪污贿赂罪犯不认罪一般不予假释、减刑;律师认为,此举不利于鼓励犯罪人员在监狱里积极改造
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拒不认罪悔罪或不履行财产刑的贪污贿赂罪犯,法院将不予假释且一般不予减刑。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单玉晓)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拒不认罪悔罪或不履行财产刑的贪污贿赂罪犯,法院将不予假释且一般不予减刑。最高法院5月31日公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减刑、假释是法定的刑罚变更执行措施,意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据财新记者统计,中共十八大后判刑的省部级高官中,至少已有童明谦、刘志军、王素毅、李达球、王永春等人获得减刑。但由于立法规定模糊、操作不透明,实践中权势者“提钱出狱”“以权赎身”时有发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引起公众不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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