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因卷入敲诈勒索罪案而遭羁押四年三个月后,河北滦洲“举报红人”李志敏终被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此后,他向原审法院提出合计55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近日,河北滦州市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李志敏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财新此前曾连续报道,2010年至2011年间,现年53岁的李志敏通过网络举报滦州市司家营铁矿手续不全、违规占地。2015年4月9日,李志敏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滦县(后改为滦州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5日被批捕。2016年5月16日,原滦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和重婚罪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个月,李志敏随后提出上诉。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7年7月,该案转由迁安市法院管辖。此后,李志敏案于2018年1月18日和2018年9月28日历经重审两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