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史婉霜 记者 王梦遥)被错误关押四年并宣告无罪后,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近日获得国家赔偿。10月8日,河北省滦州市法院作出决定,赔偿李志敏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李志敏表示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将继续向唐山市中级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并要求追责相关公检法人员。此前,他曾提出共计55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财新此前连续报道,李志敏曾通过自媒体和各大论坛频繁举报当地官员,提供当地官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其一度被称为河北当地的“举报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