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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错关四年获赔67万元 不及索赔八分之一

2019年10月18日 10:5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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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曾频繁举报滦州当地官员,2016年5月因敲诈勒索、重婚获重刑,2019年7月宣告无罪。其请求赔偿的维权费用、后续治疗费、终止保险合同造成的间接损失等均未获支持
被错误关押四年并宣告无罪后,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近日获得国家赔偿。10月8日,河北省滦州市法院作出决定,赔偿李志敏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史婉霜 记者 王梦遥)被错误关押四年并宣告无罪后,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近日获得国家赔偿。10月8日,河北省滦州市法院作出决定,赔偿李志敏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李志敏表示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将继续向唐山市中级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并要求追责相关公检法人员。此前,他曾提出共计55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财新此前连续报道,李志敏曾通过自媒体和各大论坛频繁举报当地官员,提供当地官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其一度被称为河北当地的“举报红人”。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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